這就是伊斯蘭的參與和法律的本質

伊斯兰新闻,丹戎半岛 - 在《印尼大詞典》中,訂婚是同意成為夫妻。從這種理解中,我們知道訂婚只是計劃在不確定的時間結婚的男女之間的協議,它可能會再推遲一兩年。因為那時,他們每個人還沒有準備好收養家庭或出於其他各種原因。

在伊斯蘭看來,交往是一種社會習俗,如果不基於伊斯蘭法律,則該法律是允許的。

而且,今天正在發生的訂婚,即使他們仍然訂婚,許多人還是做了一些像夫妻的事情。他們遵循伊斯蘭教法禁止的外部文化。

薩拉蘇拉希薩拉拉瓦萊希瓦薩蘭還說:“如果你們一個人的頭被鐵針刺穿,那對他來說比撫摸一個對他不合法的女人要好。” 謝赫·阿爾·阿爾巴尼v阿什·沙希哈)

訂婚伴隨著穆斯林以外的人們的習慣,例如交換戒指,穿著豪華的衣服和舉行慶祝活動,其中男女混血不是穆斯林,這也是不參與訂婚的原因。

除佈道(提議)外,這在伊斯蘭法律中也有基礎,因為佈道有明確的意圖,即將結婚。傳教過程還始於男性家庭向女性家庭提交的正式請求。

根據尤姆·烏拉馬(法學家)的說法,如果您看古蘭經中的阿拉榮耀與祝福的法拉公司,那麼傳教的法律也可以改變,“而且,您沒有任何罪惡來吸引那些受到影射的婦女”(巴卡拉:235)

根據沙菲依耶(沙菲耶)的說法,如果我們根據先知的創造,宣講的法律也可以成為聖訓。他宣講了艾西亞·賓蒂·阿布·巴克爾和宣講了哈夫沙·賓圖·烏瑪,講道沒有任何障礙,就像他結婚的不潔女人或仍處於伊達時期的女人一樣。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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