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參與和伊斯蘭法律的精髓

伊斯兰新闻,丹戎半岛
在《印尼大詞典》中,訂婚是要成為夫妻。從這種理解中,我們知道訂婚只是計劃在未定時間結婚的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協議,可以將其推遲一兩年。因為那時,他們每個人都不准備建房或出於其他各種原因。

在伊斯蘭看來,訂婚是一種社會習慣,如果它不是基於伊斯蘭法律,那麼該法律是允許的。

而且,在這個時代發生的訂婚,即使他們的身份仍然訂婚,許多人還是像丈夫和妻子那樣做事。他們遵循伊斯蘭教法禁止的外國文化。

真主的使者 上帝保佑他還說:“如果你們一個人的頭部被鐵針刺傷,那對他來說比撫摸一個對他不合法的女人要好。” (由雅典塔布拉尼在人卡比爾 XX / 211中敘述,並由謝赫·阿爾·阿爾巴尼訴阿什·薩希哈中確認)
伴隨著穆斯林以外的人的習慣進行的交往,例如交換戒指,穿著豪華的衣服以及舉行慶祝活動,其中男女都不參加禮拜活動,這也是不參與交往的原因。

與希特巴(提案)不同,這是伊斯蘭法律的基礎,因為希特巴有明確的結婚意願。希特巴進程始於男性家庭向女性家庭提交的正式請求。
根據學者的說法,當在古蘭經中觀看安拉蘇巴納胡瓦塔拉的法拉公司時,希特巴的法律也可以改變,“而且向您提出帶有諷刺意味的這些婦女並沒有罪過”(巴卡拉:235)

根據沙菲是的說法,如果我們在先知的行動之後這樣做,希特巴的法律也可以成為聖訓。他是吉卜b人(艾西亞·本特·阿布·巴克爾)和吉卜b人哈夫沙(哈夫沙·賓圖·烏瑪),對吉卜低音人沒有任何障礙,例如禁止結婚的婦女或仍處於伊達時期的婦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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